女大学生赵某于今年3月参加了2017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在一路走过了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等一系列程序后,赵某接到了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下发的《公务员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决定书》,理由是经指定机构甄别,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为雷同试卷。赵某对此不服,提起诉讼。昨天下午,河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起诉:不服雷同试卷认定
1995年出生的赵某是天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生,家住本市蓟州区。赵某诉称,2017年3月24日,她报名参加了天津市公安局公务员考试,5月12日三科成绩公布,她的笔试平均成绩为66.8分并顺利进入体测,5月20日进行了体能测试及资格复审并通过,6月10日进行面试并通过,6月22日进行体检并通过,7月17日进行政审并通过。8月29日,市人才考评中心却口头告知赵某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无效,理由是被鉴定为雷同答卷,8月31日该中心向赵某下发了一份《公务员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告知书》,赵某对此向人才考评中心进行了口头及书面陈述和申辩,该中心未给出合理答复,又于9月7日向赵某做出了《公务员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决定书》。
对此,赵某表示坚决不服,认为考评中心没有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规定作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该行为不但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失,更给其造成了精神上的极大痛苦。为讨个说法,赵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人才考评中心作出的《公务员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