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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高烧”须防实控人金蝉脱壳

时间:2017-09-08 21:24:43  阅读:6486+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梅婷

  长江商报消息 去年股权质押同比猛增两倍,多家公司一年实现10余次股权质押

  □本报记者 范维雅

  上一年新三板挂牌公司融资“尘埃落定”,然而,高比例股权质押或许已成为“达摩克里斯之剑”悬挂在新三板公司头顶。

  2016年12月30日,华盛科技补发了一则质押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股东江苏华盛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华盛科技(833583.OC)95.28%股份用于担保华盛集团4240万元银行贷款。对此,长江商报记者致电华盛科技董秘,但对方并未接听电话。

  1月4日,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福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是公司由于自身发展原因进行股权质押融资,那么相关影响可能就较小,但高比例股权质押仍存较大的风险,最坏的结果就是实际控制人套现跑路。

  去年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融资达3221次

  在2016年即将结束的时候,华盛科技发布了一则公告,其控股股东华盛集团将其持有的华盛科技全部4240万股股份,质押给江苏通州华商村镇银行,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28%。其中,2826.67万股为限售条件股份,1413.33万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止。

  关于质押股份的目的,华盛科技表示,是为华盛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不超过4240万元的银行授信,华盛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4240万股作质押担保。

  事实上,自2016年以来,新三板股权质押就开始持续升温,据choice东方财富数据统计,2016年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定增共实现融资1477.82元,与2015年的1216.17亿元相比增长不大,但其中2016年新三板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融资共进行3221次,是2015年的3倍。多家挂牌公司更是在一年里实现10余次股权质押。

  其中,千叶珠宝(833585.OC)一年实现了14次股权质押,试图解决资金链紧张难题。作为一家主营黄金、钻石及其他镶嵌类饰品研发和销售的珠宝公司,自2015年10月29日挂牌以来,千叶珠宝共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董事长林明杰先后9次质押股权。其妹妹林慧仙有4次质押,其中2次质押股权用来置换林明杰先前质押的股份。林明杰之妻高晓松有一次质押。

  股权质押爆仓沦为“仙股”

  去年年尾,明利股份(831963.OC)股权质押爆仓的事件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明利股份2016年12月15日股价收报1.05元,虽然较前一交易日仅下跌了0.95元,但是这0.95元的下跌直接导致明利股份的质押跌破平仓线。

  作为一家估值曾经高达18亿元的新三板公司,明利股份在12月下旬跌成仙股,市值只剩7.23亿元。

  事实上截至2016年底,股权质押已经开始呈现爆发的态势。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统计,在2016年进行公告的股权质押中,已经有227笔质押达到平仓线,涉及明利股份等95家挂牌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利股份股权质押爆仓事件中,控股股东明利集团不仅没亏钱,反而还套现不少钱。

  据相关媒体报道,从去年6月30日到现在,明利股份大股东明利集团已完成了1520万股的套现,按照最低标准4元/股的价格,明利集团已经至少已经套现6000万元。

  类似的案例还有已被“戴帽”的哥仑步。2016年5月17日,ST哥仑步(835494.OC)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魏庆华通过快递递交辞职信。但在辞职前的2月19日,魏庆华就已经将持有的2862万股(占比42.72%)全部质押,用于个人用途。

  而此后的哥伦布也因欠薪、信披及借款纠纷等“麻烦不断”。

  1月4日,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福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比例股权质押最坏的结果就是实际控制人套现跑路。

  张永福表示,如果是公司由于自身发展原因进行股权质押融资,那么相关影响可能就较小。但作为公司的实控人,是主导公司各种生产经营的,如果实际控制人围绕着把股价做虚高,便于在股权质押时质押出更多的钱出来用,就不再是一个正常的生产经营的心态。当生产经营的状况没有达到与股价相匹配的程度,实际控制人又套现跑路后,必然会导致股价暴跌,那么,对于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来说,损害也是非常大。

  质押比例超50%需警惕风险

  针对新三板股权质押规模的持续飙升,张永福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高比例股权质押风险一直都是存在的,尤其是在一些企业将股价做虚高之后,忽悠一批中小股东入场,又通过股权质押爆仓而套现。”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在2016年进行的3221笔股权质押中,接近六成的质押人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16年3221次股权质押中,1295笔股权质押的质权方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包括保险、担保、保理、小额贷款等。银行是仅次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质权方,在2016年发生的1266笔质押的质权方为银行。其次,非金融公司、自然人、财政局等其他机构也是新三板股权质押的质权方。

  事实上,早在2016年中旬,曾有新三板业内人士表示,一些新三板企业挂牌后才发现需要公开财务信息,税务负担大幅增加,定增也不如想象中的容易,于是有的企业可能会用质押的方式,抱着赌一把“能还就还,还不上就跑”的想法,进行套现。

  另一方面,2016年中,全国股转叫停了部分券商质押股权的业务申请审核。

  张永福表示,公司未来为了规避风险,建议实际控制人如果股权质押不是用于公司层面,那么对于股权质押的比例就需要有一个限制。张永福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如果一个大股东本身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与此同时又将50%以上比例股权用于质押,那么就要警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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