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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中国古代十大最血腥酷刑:重口味慎入!

时间:2018-04-10 23:09:52  阅读:833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吕良伟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残忍刑罚。如今,这些不人道的器物已经伴随着时间的流逝被掩埋在了历史的尘埃中,但这些被用作刑罚道具的器物,却时时刻刻提醒着人们去反思曾经的残酷。

  刑罚,本来是威慑和打击犯罪分子的一种有效手段和不二法门,所以在历史上,各个王朝的中央政府都很重视刑律的编写和修订工作。但是在人治和专制色彩浓厚的古代,刑罚这个名词往往被人为的扭曲加工成酷刑,成为刻意摧残人性,满足某些统治者残忍、变态心理的工具。

  所列举的只是历史上千奇百怪的酷刑中极少的一部分,实际上,类似的酷刑是层出不穷,举不胜举。酷刑虽然不列入正式的法律条文,可是在封建王朝的司法实践中却屡见不鲜,甚至习以为常。我们可以总结说,发明酷刑的基本原则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创新酷刑的中心理论是“没有最酷,只有更酷”;实施酷刑的指导思想是“求生不能,速死不得”。由此可见,极权社会的“优点”之一就是直接激发了一些特殊人才非同一般的创造力,想像力和血腥暴力。

  在中国古代,高高在上的皇帝们处于权力链的顶端,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然而,他们于悠然自得发号施令的同时,也无时无刻不在体会着高处不胜寒的感觉,为了驱散寒意,巩固其专制统治,皇帝们殚精竭虑的想出了两种“取暖”方法。一种是教化,通过国家宣传机器24小时节假日不休式的思想灌输,让小民们发自内心的相信,皇帝其实不是人,而是真龙天子,并且绝对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另一种方法就是刑罚,如果有个别执迷不悟的人胆敢以身试法,得罪皇帝,甚至威胁皇权,那么他将作为不可多得的“人才”,成为酷吏们苦心孤诣研究出来的残忍刑罚的临床试验品。

  1、酷刑名称:车裂

  车裂俗称“五马分尸”,是检验一个人是否患有丐质疏松的好方法。行刑时,刽子手把受刑人的头和四肢,也就是“五体投地”中的“五体”,绑上麻绳栓紧,再把绳子的另一头套在马身上,然后让五匹马各奔东西,从而把人活活拉死。这种刑罚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让受刑人充分的舒展筋骨,最后在达到肢体分离的极限后痛苦的死去。战国时秦国的政治家商鞅就因谋反的罪名而被施以这种酷刑。巧合的是,秦国在商鞅的改革下逐渐强盛起来,并最终统一了全国,但是商鞅自己反而被弄的尸首不全,分崩离析,这真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

  2、酷刑名称:凌迟

  凌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千刀万剐”,它也是死刑的最高形式之一。在行刑时,刽子手手拿尖刀,像厨师们切羊肉片一样,以每次一小片的匀速度,一刀一刀的把受刑人的肌肉割下,据说要割三千来刀才能允许犯人死亡。该刑罚的特点是,它一方面可以使受刑人长时间的品味死亡所带来的痛苦和恐惧;另一方面,还能让人们在观看血腥艺术表演的同时,免费享受一次解剖学的科普宣传和传统的“爱皇主义”教育。明末的抗金英雄袁崇焕就是因反间计而被震怒的崇祯皇帝以私通敌国的罪名凌迟处死。在游街示众的过程中,他被不明真相的京城百姓“群起而咬之”,身上的肉一块一块的成为群众口里的美食,最后悲惨的死去。

  3、酷刑名称:腰斩

  和著名的死刑斩首比起来,腰斩要比其惨烈一百倍,可以说腰斩是斩首的完全升级加强版。腰斩在行刑时,是把受刑人从腰腹部斩为两段,由于人体的重要器官都集中在上半身,所以受刑人在一刀切下去之后,不会立即死亡,还得在血泊中深刻体验着“皇恩的浩荡”,品味着难以忍受剧痛来挣扎、翻滚、哭嚎。当然了,在这段宝贵的时间内,受刑人如果有兴致的话,还可以蘸着自己的血练练书法什么的。明代初年,朱棣通过“靖难之役”不光彩的登上了皇位,他命当时的大儒方孝孺起草即位诏书。方孝孺为人倔强,不但宁死不写,还充满激情的把朱棣骂了个狗血淋头,于是方家被灭族,方孝孺本人被腰斩。据传方孝孺被切成两半后,还以肘撑地,以手沾血,运指如飞的连写了近13个“篡”字,他对“乱臣贼子”深入骨髓的痛恨,令人不寒而栗。

  4、酷刑名称:剥皮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于普通农民家庭,虽然他在出生的时候被拍马屁的史臣描写成“红光满室”,甚至吓得乡里乡亲们都纷纷赶来救火消防,但是豪华的降生过程却抹杀不了他少年时期生活困苦无依的现实。由于童年时期的悲惨遭遇,朱元璋在通过个人奋斗成为真龙天子后,便对横行乡里的贪官污吏有着天然的憎恨,为此他专门发明了一种刑罚——剥皮,用来对付那些贪得无厌的官员们。

  按照明初的法律,假如官员犯有贪污罪,且涉案金额达到六十两以上,那么他将很“荣幸“的被实施“脱胎换皮”的手术。具体的行刑过程是这样的,刽子手把受刑人的背部肌肉沿着脊椎划开,然后抓住伤口两边的皮肤把它小心翼翼的揭下来。不多久,受刑人背后的皮肤就如展翅翱翔般被撕了下来,接着在刽子手的“丹青妙手”下,更进一步后,受刑人可以完成了人为“蜕皮”的全过程,从而酣畅的享受肌肉和空气的第一次亲密接触。这个酷刑的可怕之处在于:一个被剥了皮全身肉红的人,是如何度过他剩余的几小时生命的?

  5、酷刑名称:斩首

  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但那时的斩不是斩首,而是斩腰。执行时,囚犯的身体伏在“椹质”上,刽子手用巨斧砍断其腰(参见本书《腰斩》)。所以,“斩”字用“车”作部首,是取和车裂同样将人处死的意思,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人把割头处死的做法,那叫“杀”。秦以后,逐渐把“斩”引申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从春秋时起大多如此。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如北宋时在汴京(今开封)五朝门,明清时在北京午门;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市进行,这即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刑人于市,兴众弃之”的意思。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斩人,常在菜市口。有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常在五故天亮时,在平时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市民得知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较少,刽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6、酷刑名称:炮烙

  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平时很少发笑。纣王为了讨她的欢心,想了许多办法,但妲己脸上难得有一丝笑容。有一天,纣王看见一只蚂蚁爬到了烧热的铜斗上,细小的蚁足被烙伤,不能继续爬行,只是在那里翻滚、挣扎,觉得很有趣,心想,如果人被火烙,那种痛苦挣扎的狼狈相一定更好看。于是,纣王就让人用铜制成方格,下面煨上炭火,把铜格子烧得通红,让有罪的囚犯赤着双脚在上面行走,囚犯痛得惨叫不已,有的人就从格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高兴得咧嘴大笑。纣王大喜,以后经常用铜格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被烙伤或致死。

  7、酷刑名称:宫刑

  在古代中国,阉割术的渊源是相当久远的。有证据表明,至迟在殷商时代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识与行为。当时的阉割术可能是将阴茎与睾丸一并割除的,秦汉时期的阉割技术已较为完备,并已经注意到阉割手术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护理措施。当时施行阉割的场所称为"蚕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释见于《后汉书 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谓"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对女性实行宫刑时,要进行缝阴术。缝阴术,也叫做锁阴术,即用针线绳索将女子外阴缝闭起来。这种宫刑术,因其极其卑鄙、下流,官场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间却非常盛行。丈夫对付红杏出墙的妻子,妒妇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奴婢,都乐衷于此法。清朝人褚人获所著的《坚瓠集》中,就有“捣蒜纳婢阴内,而以绳闭之”、“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的类似记载。据说,安徽亳州有座古建筑“缝阴楼”,此怪名大概就源于这种民间刑罚。

  8、酷刑名称:刖刑

  刖刑,中国古代刑法之一,又称剕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通常指割去犯人膝盖骨。

  9、酷刑名称: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10、酷刑名称:活埋

  活埋是战争中常用的手段 。因为省力,速度也快。战争时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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