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界面科技”,记者 | 王付娇,36氪经授权发布。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正<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的决议》。
《决议》显现:往后微信微博记载能够正式作为打官司的依据。 此次《决议》最受用户重视的一项改动是:弥补、完善电子数据规模的规矩,清晰电子数据的检查判别规矩。
依据该决议,电子数据包含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渠道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买卖记载、通讯记载、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方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子现实的信息。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游云庭律师告知界面新闻记者,之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连续呈现过用微信微博聊天记载作为依据进行裁判的事例。此次决议的公布,意味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承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载的依据位置。
据虎嗅网报导,2018年7月18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曾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依据举证、认证规程》,其间一项重要改动,便是将互联网电子数据依据的规模拓展,限定为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付出宝或其他具有通讯、付出功用的互联网软件所发作的,能够有形的体现所载内容并能够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信息。
其时南沙区法院也给出了一组数据,电子依据中最首要的依据方式是微信依据,占一切涉电子依据案子的 65%,其次是电子邮件和短信,别离占 14%,付出宝和 QQ 共占约 7%。在触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类胶葛中,也呈现电子合同这一新的依据类型。
其时,触及互联网电子依据的案子普遍存在主体承认难、依据鉴别难、内容确定难等问题。以微信为例,因为胶葛是过后发作,许多当事人在买卖的其时,微信沟通内容随意,不易构成完好的依据链,鉴别哪些归于有用依据存在较大困难。而在内容确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记载简单经过技术手段假造或许修改,对其是否具有真实性也较难确定。
最高法文件指出,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依据的,应当供给原件。电子数据的制造者制造的与原件共同的副本,或许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能够显现、辨认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